​关于2023年度南昌市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3-08-31 10:08:0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关于2023年度南昌市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昌市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检查的通知》(洪住建字〔2023〕144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从全市在建民用建筑项目中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了10个项目(见附件),项目涵盖了学校、办公楼、保障性住房、房地产等各种类型民用建筑。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各责任主体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定要求的情况。

二、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建设单位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视程度不够高,工程质量把控首要责任意识不强,部分项目未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交底,未将星级绿建相关材料上传至“江西住建云-项目监管一体化平台”。

(二)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落实不充分,部分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资料不完整、设计深度达不到实施要求;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应执行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图审;个别项目设计存在违反“江西省建设领域第一批限制、禁止类目录”限制目录要求。

(三)施工和监理单位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现场管理措施不够完善,部分项目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监理)方案并按照方案施工(监理),未进行绿色建筑技术交底;部分项目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松软,未按规范对节能材料进行查验;多数项目存在缺外墙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报告等问题。

(四)检测单位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从事检测活动不认真、不负责,个别项目检测单位出具的现场检测报告与实际施工不符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并于8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我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二)对未按照我市文件要求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红城投禧悦·雅云和四季都会一标段2个项目,我局已下发告知函,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报我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三)对发现问题较多的绿梦·洪州书院等3个项目,我局对项目属地(南昌县、安义县、湾里管理局)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督办函》,要求对存在问题的项目立即进行核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对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罚结果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报我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