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昆、张刚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3-08-31 18:35:09 - 市场资讯

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昆、张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截至2023年4月30日,你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白玉昆、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白玉昆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事项

2021年6月至11月期间,白玉昆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你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白玉昆、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4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白玉昆、张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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