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公告编号:2024-05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0%。
2、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于2020年12月17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国华人寿2020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5%,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国华人寿资本以提高偿付能力。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中海-银叶稳健5号单一资金信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申购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券5.5亿元。
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于2021年7月8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国华人寿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5%,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国华人寿资本以提高偿付能力。经公司八届二十一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通过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中海-银叶稳健5号单一资金信托”申购持有国华人寿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2.4亿元。
结合公司资金需求,2021年12月7日和12月22日本公司分别出售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券1亿元和2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仍持有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4.9亿元。
董事长:刘益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公告编号:2024-05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刘益谦先生。会议由刘益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益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大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大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大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龙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聘任李梦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六)《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对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决策与咨询委员会成员:刘益谦先生(董事)、陈大力先生(董事)、龙飞先生(董事),刘益谦先生任决策与咨询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张晓苗先生(独立董事)、胡兵先生(独立董事)、刘益谦先生(董事),张晓苗先生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胡兵先生(独立董事)、姜海华先生(独立董事)、陈大力先生(董事),胡兵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姜海华先生(独立董事)、胡兵先生(独立董事)、张晓苗先生(独立董事),姜海华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议事规则遵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情况。
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刊登在2024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公告编号:2024-056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卢俊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坚强先生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沈坚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沈坚强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沈坚强先生简历
沈坚强,男,1972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6月起进入公司财务部,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资金管理部副经理、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沈坚强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公告编号:2024-05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刘益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陈大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大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龙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梦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并同意提名。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董事会秘书龙飞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李梦莲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相关人员简历
刘益谦先生简历
刘益谦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1月生,中学学历。曾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益谦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88.63%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4.56%的股权;截止本公告日,刘益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1750万股;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陈大力先生简历
陈大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北中天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武汉平华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
陈大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龙飞先生简历
龙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5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于2005年4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龙飞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李梦莲女士简历
李梦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9月生,毕业于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注册会计师专业,专科学历。曾任公司财务部会计,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管理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0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李梦莲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