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新疆首次确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基本制度规则

2024-08-31 07:25:00 - 新疆网

核心提示:在自治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评职称有了更为明确的制度规则。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在自治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评职称有了更为明确的制度规则。

8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于日前印发。这是首次对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进行确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这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制度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

自治区人社厅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高质量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条件》明确,自治区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该《条件》。

在职称体系方面,规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在评价标准方面,规定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岗位类型特点,科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进一步强化基层和一线导向。

在评价机制方面,规定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进一步畅通评价渠道。

根据规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考试依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达到全国或自治区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在有效期内,可参加自治区副高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