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完成名录编制解决河湖“户口”问题

2024-08-31 06:55:44 - 南宁晚报

年内完成名录编制解决河湖“户口”问题

本报讯(记者赵金玲通讯员赖雄)如何保护好城市内河湖泊,让生态绿城更美?昨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宁市城市内河湖泊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明确南宁市和城区政府分级分段组织领导城市内河湖泊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指导和协调解决城市内河湖泊保护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据了解,南宁市城区内共有18条内河和5个湖泊。这些内河、湖泊是大自然馈赠南宁市的宝贵生态财富,是南宁市独特自然生态优势所在。

流经南宁城区的18条内河,最终都汇入邕江。如何保护邕江水资源环境?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等。本次制定的《规定》是守护邕江母亲河的重要举措,基本补齐了涉及邕江水环境保护的法规,基本实现邕江全流域保护的立法全覆盖。

《规定》以加强城市内河湖泊管理,防止污染、侵占城市内河湖泊为立法目的,立足于解决南宁市城市内河湖泊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全文只有十六条,是典型的“小切口”立法新成果。

《规定》的内容有针对性。如在适用范围上,只针对“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内河湖泊的保护与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明确执行名录管理制度,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内河湖泊保护管理名录,并明确名录内容,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名录管理制度解决河湖的“户口”问题。目前,名录正在编制中,预计年内可以完成名录编制工作。

在管理措施上,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日常监管维护和长效治理的制度;在开发利用上,明确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在行为规范上,明确了禁止性行为和活动,以及法律责任。

针对市民关心的在湖中或者内河中建设岛屿问题,《规定》提出要满足沿河沿湖驳岸退距要求;不擅自填堵、覆盖、缩窄、硬化城市内河湖泊;保持城市内河湖泊原有地形地貌,保留自然弯曲的河湖岸线、深潭、浅滩、泛洪漫滩、天然的砂石、水草、江心洲(岛),不任意截弯取直,不擅自改变河湖岸线;保持水体流动,不破坏城市内河湖泊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不减少城市内河湖泊水域面积;保护沿河沿湖历史文化遗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以往出现的施工单位从事城市内河湖泊相关项目建设完工后不及时清除施工便道、围堰等设施的行为,《规定》明确,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后未及时清除施工便道、围堰等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南宁城区有哪些内河和湖泊?

●18条内河:那平江、竹排江、二坑溪、朝阳溪、八尺江、楞塘冲、良庆冲、凤凰江、亭子冲、可利江、西明江、马巢河、大岸冲、四塘江、心圩江、水塘江、石灵河、石埠河。

●5个湖泊:南湖、相思湖、明月湖、五象湖、民歌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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