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来了→

2024-08-31 11:48:04 - 海南特区报

8月30日,海南省商务厅印发《2024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标准,补贴对象以及申报流程等。

实施细则明确,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交回在海南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并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交回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旧车且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定额补贴800元。对个人消费者交回旧车并购买新车不属于上述定额补贴条件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元。

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交回电动自行车旧车并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交回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交回至本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交由相关企业实施报废处理),交回的旧车需含电池组,交回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

(二)个人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

(四)对个人消费者交回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旧车且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认定依据分别以《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旧车电池类型和新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载明的新车电池类型为准。

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方式:本次活动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标识—进入“海南省政府消费券”专区—进入“海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进行申报。

申请人按申报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照片;

2.电动自行车旧车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本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开具)原件照片。

3.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发票原件照片(销售机构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不予认定补贴资格);

4.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照片;

5.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登记注册后的《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照片;

6.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接收补贴资金用),需提前在云闪付上绑卡;

7.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确保可正常通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收款账号、联系方式、回收证明、销售发票、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电子行驶证信息等须保持一致。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修改。

根据通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补贴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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