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出台方案!事关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预告登记!

2024-08-31 22:16:01 - 政府网站

转自:滨州发布

滨州市开启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次办”新模式

近日,为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州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联合出台《滨州市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一次办”工作方案》,推出“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一次办”新模式,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时,即可同步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一、制定背景

不动产预告登记指购房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以往,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时,需要在住建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分别办理,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耗时较长,给办事企业群众带来不便。立足于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协同防范金融风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出台《滨州市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一次办”工作方案》,推出“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一次办”业务合并办理流程,使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时,即可同步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鲁政发〔2024〕5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4〕24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完善不动产交易、登记制度,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有效防止“一房多卖”。优化业务流程,深化数据共享,通过嵌入申请、系统推送、部门联办等方式,在新建商品房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同步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实现一次申请、全程网办。解决了不动产交易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材料多、来回跑、耗时长等痛点堵点。

四、重要举措

(一)简化申请材料,融合登记必要表单

推广使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实现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不见面”同步办理。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现售)》中加入预告登记相关约定条款,将不动产预告登记涉及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书》《询问记录》等申请材料内容融合为《不动产预告登记申报表》,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并签署预告登记申请材料,为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全覆盖提供基础保障。

(二)网签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自动触发预告登记申请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现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备案数据实时共享。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打通与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的数据通道,通过系统的直连,实现网签备案信息的实时共享。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网签系统备案后,不动产登记系统抓取电子合同和相关数据,自动触发预告登记申请。

(三)申请材料提交一次,全程不用跑

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时,同步上传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材料;网签备案完成后,不动产登记系统即可自动提取新建商品房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所生成的预告登记电子申请材料,启动预告登记业务,通过线上受理、审核、登簿,生成预告登记的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实现了企业群众办事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

五、亮点特色

“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一次办”是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服务举措,进一步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缩减办事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实现了群众企业办事全程网办,解决不动产交易与登记材料多、来回跑、效率低等痛点堵点,避免了因购房人“不了解”“没时间”等原因未到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造成“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交易风险,以准物权形式锁定买卖双方和交易行为,有效保障新建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给群众带来高效便捷服务的同时还有效规避了开发企业“一房多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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