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会四份处罚书:高中同学一起内幕交易AI 分析报告
来源:国际投行研究报告
浙江证监会四份处罚书:高中同学一起内幕交易AI分析报告
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四份处罚书,5名当事人因内幕交易“盛洋科技”股票被罚没2300多万元。我们对这4份报告做了AI分析。由于内容关系复杂,我们虽然做了人工校对,说不定机器有错误,有校对出错误的请后台留言,我们一并修改。
核心提示:董事长儿子仗义,高中同学是主角
叶盛洋与单某、曹某、袁某杰为高中同学,相识多年,四人建有微信群,并经常一起打篮球。2021年5月4日晚至5日凌晨,叶盛洋、单某、曹某、袁某杰一起聚餐,叶盛洋吃饭时分析过盛洋科技,和他们说现在可以买入,买不买由他们自己决定。其后,单某、曹某、袁某杰均买入“盛洋科技”股票。叶盛洋知悉单某、袁某杰买入“盛洋科技”股票,曾与单某微信讨论账户开立、交易及收益情况等。
4.处罚结果:
-徐炜:没收违法所得1,138,258.97元,罚款2,276,517.94元
-单通:没收违法所得793,663.40元,罚款1,587,326.80元
-曹翔:没收违法所得446,153.21元,罚款80万元
-袁浩杰:没收违法所得4,793,833.82元,罚款9,587,667.64元
-叶盛洋:罚款250万元(因建议他人买卖股票)
人物关系图
叶某明是盛洋科技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是内幕信息的核心知情人。
叶某洋是叶某明的儿子,也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单通、曹翔、袁浩杰是叶某洋的高中同学,他们通过与叶某洋的接触获悉了内幕信息。
徐炜负责管理叶某明的家庭事务,并担任其司机,通过这层关系获悉了内幕信息。
吴某婷作为公司董秘,也是内幕信息的重要知情人,但在这个案例中没有直接与被处罚的人员产生联系。
叶盛洋虽然也受到处罚,但处罚原因是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而非直接交易,因此在这个关系图中没有直接体现。
2、内幕信息传播路线图
中心节点是叶某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和叶某洋(儿子、时任总经理兼董事)。
2.从这两个核心人物,信息通过不同的关系和途径向外扩散:
-家庭关系:父子之间的传播
-工作关系:向公司内部人员(如家庭事务管理者、董秘)的传播
-朋友/同学关系:叶某洋向高中同学的传播
3.图中还展示了多种传播方式:
-聚会传播:2021年5月4日晚至5日凌晨的聚餐
-直接建议传播:叶某洋直接建议他人买卖股票
-日常接触传播:如打篮球等活动
-电子通讯传播:通过微信群和个人微信进行交流
这个图表清晰地展示了内幕交易信息如何从公司核心人员逐步扩散到更广泛的人群中,突出了内幕交易网络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它也说明了为什么监管机构需要采取严格的措施来监控和惩治此类行为,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020年
9月25日:交信集团的资料被推送给盛洋科技的董事长叶某明,标志着内幕信息的开始形成。
10月上旬:交信基金总经理与叶某明进行洽谈。
10月25日:叶某明前往上海与交信基金人员会商,内幕信息进一步形成。
10月29日:叶某明前往北京与交信集团沟通。
2021年
1月底至2月初:方案基本形成,涉及盛洋科技控制权变更和资产注入。
2月10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
2月18日:相关事项公告发布,内幕信息公开。
3月和4月:叶某明了解交信集团的基本情况。
4月26日:吴某婷被通知关于收购交信集团下属企业的计划。
5月4日至5日:叶某洋在聚餐中向同学们分析盛洋科技,暗示可以买入。
5月6日:单通开通证券账户,开始买入盛洋科技股票。
6月至8月:袁浩杰、曹翔等人根据叶某洋的建议或信息,在市场买入盛洋科技股票。
9月21日:叶某明与相关人员前往上交所沟通。
10月11日:合作意向协议沟通。
10月29日:合作意向协议签署。
10月30日: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发布。
交易行为:
5月至11月:袁浩杰、曹翔、单通等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盛洋科技”股票。
11月:内幕信息公开后,上述人员陆续卖出股票,获得利润。
这个时间图反映了从内幕信息的形成、演化到公开的整个过程,以及当事人在此期间的交易行为,显示了内幕交易操作的典型模式。
AI分析素材:浙江证监会处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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