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2024-01-02 01:26:19 - 证券时报网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78.10万元(含本数)。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合计已增持金额538.0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既定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秀彪先生、张勤建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余万春先生、杨凡先生、何成志先生、陈思远先生。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未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及资金来源:根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的规定,承诺在收到十四五业绩激励基金的3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股票购买金额由分享的税后激励基金与部分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构成。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若遇监管机构规定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则时间可顺延)。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存在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自当次增持完成之日起计,三年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票,同时,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自当次增持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及其他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既定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进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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