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被行政处罚,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024-01-02 17:31:31 - 金融界网站

2024年1月2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金通灵科技集团(以下简称金通灵)及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部长冒鑫鹏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公告详细说明,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江苏运能能源科技,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凯赛(太原)生物材料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此外,金通灵及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金通灵的这些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员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至指定账户,并将注有其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苏证监局备案。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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