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拒付工资,找谁维权

2023-02-02 01:23:52 -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建设施工中发包方以出具欠条的形式直接给付农民工工资,当农民工主张权利时,是否可以欠条主张权利,还是需以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新晃供电公司将“新晃某电网改造工程”部分工程发包给被告唐某挂靠的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之后,唐某又将某乡镇施工段的劳务用工分包给岳某,由岳某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原告张某系岳某聘请的吊车施工员,因岳某拖欠原告吊车施工费,原告以及岳某等人找到唐某,要求唐某将吊车施工费直接支付给原告,经过协商,唐某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欠条上载明“今欠到张某吊车施工费(33700元)。3月底支付。欠款人:唐某。2019、1、24”。该欠条上加盖了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晃县配电网工程项目部公章。到期后,二被告未支付吊车施工费,原告曾多次向唐某催收此款,唐某均拒绝给付。原告遂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吊车施工劳务费33700元。被告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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