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注册制:信号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2023-02-02 20:41:42 - 互联网金融

一、2023年2月1日,证监会官网便宣布“2023年2月1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全面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虽然这一消息在休市后公布,但从市场(特别是北向资金)的方向来看,先前应已有预期。不过遗憾的是,从消息公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早盘表现来看,市场似乎并不买账。

二、虽然早在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便已经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但整个2022年市场极为不平静、预期与信心均处于冰点状态,注册制改革并未有明显进展。此消息公布的时间点选择在市场行情已经修复两个月左右、市场预期趋于好转之际,且为新一届领导班子明确之后,同时新华网、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官媒亦纷纷发声,表明本次全面注册制改革释放出非常明确的政策信号,即资本市场改革大幕在2023年重新拉开。

特别是,考虑到先前的科创板、债券(银行间市场最早实行)、创业板、北交所等已先后实施了注册制,且距今已有四年左右时间。这意味着,本次全面注册制改革宣布的时间节点极具政治考虑,也即本次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正式启动信号意义要大于实质意义,也即“想要大干一场”姿态比较明确。

三、本次全面注册制在先前注册制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全面”二字,即不仅将“主板”这一注册制的漏洞补上,同时还覆盖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和新三板各市场板以及所有公开发行股票行为与《证券法》囊括的优先股、可转债、存托凭证等各类债券,并统一了注册制安排,即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适用统一的注册制度(三大交易所总体保持一致)。

这主要是因为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第九条已经明确“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四、本次发布的近20份规则征求意见稿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距今仅半个月左右,普遍短于传统意义上的一个月征求意见时间,我们理解这可能是为了衔接3月5日的两会。也即全面注册制改革应会在两会前后正式落地实施。

这主要是因为,证监会已经明确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交易所便开始受理主板其他企业的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仅受理证监会主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五、和传统审批制、审核制(证监会审核审批)不同的是,全面注册制的形式体现为交易所负责审核(银行间市场早已经是交易商协会审核的注册制模式)、证监会负责注册(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等两个环节的审核注册架构。其中,

(一)交易所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并形成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进行把关。

(二)总的来说,中国的注册制有自己的特色,且很突出,即证监会仍要把控大方向(如哪些行业被鼓励、被限制或被禁止等)。也即,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在审项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交易所应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

实际上,近期市场便开始流传监管层将对核准制下的主板申报进行行业限制,明确IPO红绿灯行业审核标准(见下表)。这意味着,中国的注册制并不意味着全面放松,而是更强调信息披露监管和“申报即担责”的原则。而与前端全面注册制相对应,预计后端的退市规则可能也会很快明确下来。

全面推行注册制:信号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六、本次全面注册制的重中之重是主板,值得关注的要点主要包括:

(一)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盘中可以临时停牌),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

(二)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三)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四)主板上市条件明确不再强调连续三年盈利要求(但要求最后一年盈利)。

(五)创业板公开发行不再要求连续两年盈利,即允许未盈利企业到创业板上市。

(六)取消转债额度限制。

(七)取消中介机构立案调查期间所有项目均中止的政策要求。

七、证监会最后强调证监会和交易所坚持开门搞审核,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不存在“特殊通道”,与市场主体的正常沟通渠道是敞开的,没有必要请托、找“门路”,更不能搞利益输送、充当“掮客”。

目前看,科创板、北交所的注册制试点成效如何可能还需要再商榷,而对全面注册制实施后的市场表现亦需要保持一定理性。不过,这一步终究是要迈出去的,毕竟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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