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临港新片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实施细则意见征询

2023-02-02 22:35:56 - 上海发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要求,加快推进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临港新片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实施细则进行意见征询。详见↓

一、公示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分为六章,共30条,包括总则、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示范运营申请、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

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机制。关于适用范围,主要针对临港新片区浦东区域范围内划定的路段、区域,且创新应用主体应当按照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以及从低风险到高风险道路的次序逐级申请。关于管理机制,建立工作专班,在市推进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道路测试申请

一是明确申请前应当完成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包括模拟仿真、封闭场地、主驾位上有人的实际道路测试,明确车辆未发出介入指令前无人工干预和人工接管、紧急接管人员远程触发安全策略不高于1次/百公里等关键指标,相关测试规程由工作专班在市推进小组指导下制定出台。

二是明确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方面,包括安全性自我声明确认、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到期延期申请等。申请材料方面,为方便企业申请,对照立法要求梳理了14项材料。

三是明确高风险道路测试、扩大道路测试范围、增加道路测试车辆、异地测试等情况下的申请要求。其中,申请高风险道路测试的,必须严格遵守从低风险到高风险道路逐级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测试车辆的,探索简化申请流程,对已开展50000公里以上累计里程的无驾驶人道路测试,且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批量确认安全性自我声明;同时,允许对区域外的测试结果进行异地互认。

示范应用申请

包括示范应用能力评估、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能力评估方面,明确在申请前应当完成规定要求的无驾驶人道路测试;申请流程和批量申请方面,参照道路测试;申请材料方面,明确了8项,与道路测试相比,在示范应用方案、应急预案、保险等方面增加了载客、载货方面的要求。

示范运营申请

示范运营能力评估方面,明确在申请前应当完成规定要求的无驾驶人示范应用,并参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区分无驾驶人载货、无驾驶人出租、无驾驶人公交三种情形。申请流程和批量申请方面,参照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阶段,此外还增加了车辆营运证件的申请和批量申请。申请材料方面,明确了11项,对没有经营资质的,细化了运营场所、系统的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等经营条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开展示范运营。

监督与管理

明确了通行、通信环境、后台监管和信息报告、示范运营收费、重大软硬件变更、故障响应、交通事故响应、交警应急响应、网络数据安全、暂停或终止创新应等要求。

附则

包括商业化运营要求,即车辆需获得产品准入后方能开展。此外,明确了紧急接管人员、规定连续里程、自动驾驶系统重大升级或变更等相关定义。明确《实施细则》试行时间两年。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

即日起至2013年2月7日

收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

三、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ppwang@lingang.gov.cn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附件一、《临港新片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公众意见征集表

编辑:陆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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