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2-02 01:37:00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9证券简称:吉大正元公告编号:2024-01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3029证券简称:吉大正元公告编号:2024-01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4年2月1日,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数量为863,800股,回购总金额为13,048,633.85元,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5.2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为14.55元/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战略布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的价格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且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63,800股,回购总金额为13,048,633.85元,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44%,平均成交价位15.106元/股(最高成交价为15.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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