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71号)

2022-12-02 17:59:2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11月30日消息,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1号),涉及台州市黄岩嘉航超市经营的多味葵花子。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71号)

关于台州市黄岩嘉航超市经营的多味葵花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州市黄岩嘉航超市经营的多味葵花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多味葵花子;该食品生产(进购)日期:2022-6-20;抽样日期:2022-09-14;样品数量:4.03kg;抽样基数:10kg;抽样单编号:DC2233100031643490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台州市黄岩嘉航超市2022年8月5日共购入多味葵花子10kg,至案发销售10kg。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多味葵花子经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主要因储存时间过长造成,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9月5日购入该批次多味葵花子,2022年9月14日我局即对该批次产品予以抽检,因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该产品上游供货商/生产企业储存不当或者存放时间过长造成过氧化值含量超标。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该来源的多味葵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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