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陕西利康利健医药有限公司被罚

2022-12-02 17:09:3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未按照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陕西利康利健医药有限公司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鄠市监处罚〔2022〕YC001号),涉及陕西利康利健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1

鄠市监处罚〔2022〕YC001号

陕西利康利健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案

陕西利康利健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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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鲜利

未按照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行政处罚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给予:1.没收违法生产的980盒的贝目舒牌低浓度阿托品滴眼液0.01%滴注式给药器,480盒海绵式鼻腔给药器;2.罚款1.5万元。

自动履行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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