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继承遗产起纠纷,只因当初……丨我来帮你忙
转自:今日闵行
老人过世后,
多子女家庭因继承遗产
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更有甚者为争夺遗产
对簿公堂、反目成仇。
近几年来,
区公证处一直在为80岁以上的老人
免费进行预立遗嘱公证,
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
转变老人的思想观念,
降低老人百年后因遗产引发的纠纷。
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是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虹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诸晓红,她将通过近期调解的一个案例,为大家讲述预立遗嘱的好处。
诸晓红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虹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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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闵行区虹桥镇的王阿婆(化名)一生共生育了三个子女,平时和小儿子李老伯一家(化名)生活在一起,生活起居都由李老伯照顾。2009年,李老伯所在的村子动拆迁,因为母亲王阿婆的户籍也在李老伯的户口簿中,动迁后,王阿婆也分得了相应的动迁补贴,因此新房屋中也有王阿婆一份产权份额。但就是这笔财产,却让一家人都有了隔阂,导致这套新房子的产证一直没有办理。去年,王阿婆因病去世,她在新房屋的动迁所得遗产该如何分配,几个子女的意见不一,无奈之下,兄妹三人来到虹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诸晓红表示,按照我国关于《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王阿婆去世后,遗产应由李老伯、李老伯哥哥、李老伯妹妹共同继承(王阿婆父母、配偶均已过世),考虑到王阿婆生前没有预立遗嘱,因此,李老伯兄妹三人均有权利主张平均分配。这样一来,李老伯心里不舒服了。李老伯认为:母亲一直住在自己家中,平时自己尽到的赡养义务较多,母亲去世了,自己却要拿出一笔钱分给哥哥和妹妹,这让他很是委屈。
在调解中,李老伯的哥哥和妹妹也表示,母亲的遗产他们是希望继承的,但这样一来又会伤害到兄妹之间的感情,因此才会来寻求帮助,希望在不伤及亲情的情况下,又能获得一部分的补偿。
在调解中,诸晓红也劝解李老伯,他的哥哥和妹妹是有权利继承母亲的遗产的,但毕竟大家是亲人,也都不希望因为这件事闹得兄妹失和,因此建议李老伯拿出一部分钱对哥哥和妹妹进行补偿,哥哥和妹妹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继承的协议并公正。最终在诸晓红的调解下,兄妹三人同意了这一调解方案握手言和。
在节目中,诸晓红表示,如果王阿婆预立了遗嘱,就可以完全按照她的意愿进行继承分配,但现在很多老年人却因为“预立遗嘱不吉利”“先立遗嘱子女就不管自己了”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不愿提前预立遗嘱,无形之中为子女将来继承遗产留下了隐患。尤其是在动迁过程中一些多子女、多套房产家庭,在分配协议出来后便可以办理遗嘱事宜,这样可以合法保护当事子女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