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融媒·帮您办|2628119】摄影会所丢失消费者部分底片不愿赔偿 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商家退款

2024-04-02 07:45:00 - 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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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消费者在一家摄影会所拍摄照片后,因摄影会所工作人员失误,部分外景照片的底片丢失,摄影会所却不愿意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璇通讯员王敏)消费者在一家摄影会所拍摄照片后,因摄影会所工作人员失误,部分外景照片的底片丢失,摄影会所却不愿意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日前,市民李女士因为照片底片丢失却得不到商家赔偿的事情,先后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热线、乌鲁木齐晚报融媒热线,反映了她与商家协商退还照相费用的事情。她认为自己付费5000元购买商家的照相、底片赠送等服务,现在因工作人员失误,她拿不到原先商家承诺的相关底片,商家却不予赔偿她的损失,这种做法不合理。

随后,记者跟随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一起前往李女士反映的位于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附近的一家摄影会所,核实相关情况。

这家摄影会所的相关负责人说,通过查阅摄影会所与李女士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并仔细询问了相关工作人员具体细节,李女士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李女士的一组照片已经完成了内景、外景的拍摄,但因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外景部分的底片丢失无法找回,与李女士协商了多次解决办法,李女士均要求退还费用,但内景部分的照片和底片还在,所以退还全部费用不合理。

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并对商家和李女士进行了相关行为的普法,最终摄影会所与李女士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由摄影会所退还李女士3000元费用,并交付内景部分的照片和底片等,李女士对这种解决方式很满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一级主办韩小军说,根据规定,经营者要履行为消费者服务的义务,即为消费者提供照相服务。因为商家丢失的是部分底片,经过与消费者协商,在双方都接受的情况下,为消费者挽回相关的经济损失。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应该要求销售者及时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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