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广东众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4-04-02 10:23:0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披露,广东众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被处罚。

​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广东众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9月18日,由广东众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银禧新材料珠海生产基地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石油化工区石化五路西北侧、兴海路西南侧)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4年1月1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广东众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未提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台账和开支情况。3.未提供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4.架子工(杨某某、杨某某、施某某、蒋某某、杨某某、吴某某、杨某某)、司索工(黄某某、郭某某)、焊工(陈某某、陈某某)持有的培训合格证书不属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5.起重资料档案中存在签好名的空白起重作业吊装令。6.应急水池等有限空间无警示标牌、无管理制度、无通风检测记录(重大事故隐患)。7.甲类厂房部分架体凌空搭设且局部立杆间距大(纵向或横杆受力,立杆未落地)(重大事故隐患)。8.高大架体中无防护兜网。9.架体多处开洞口处无加固措施,出入口处无防护棚。10.电梯口处立杆割断无加固措施,侧向断开处无斜杆。11.消防主管采用塑料管材,消防箱内水带不足2条,幕墙加工车间易燃包装多,消防设施不足。12.钢结构梁上无安全绳。13.楼梯间多处防护上斜杆已拆除。14.多个临时登高架上口无防护。15.架体扫地杆缺失较多。16.动火作业审批表填写有误。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广东众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三)、(五)、(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1月2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3号),广东众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月1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给予广东众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3月11日至4月9日。

广东众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领取的是电子证书,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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