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购房合同可以办理入户吗? | 你问我答
转自:清远发布
小布的话:
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清远发布”长期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栏目【你问我答】,梳理市民提出的问题,咨询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大家解惑答疑。
本期回答共有4条
涉及住房公积金、教育问题
政策咨询
市民朱先生问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要出具房租发票吗?别的城市都不需要。
市财政局答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3月28日印发《关于优化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优化了我市租房提取政策,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各种租房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
其中,对租赁商品住房且租赁合同未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情形,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无需提供租房发票等其他材料,提取额度为500元/人/月。
教育相关
市民吴先生问
小学一年级报名是几月?
市教育局答
一般在6—7月,具体时间和流程请关注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公告。
市民陈女士问
今年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证认定什么时候发布?
市教育局答
清远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点击此处可查看。
市民房先生问
小孩在深圳读小学五年级,初中想就读清远东城一中,有户口限制吗?只有购房合同还没有不动产证,可以办理入户吗?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答
市公安局:
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房,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材料:
①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②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④购买成套商品房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或已登记备案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申请人提供上述审核材料到房屋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入户。
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如在清城区购买了房产并入住,且小孩户籍已迁入所在房产,可以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向房产对应学区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该学校结合学位情况考虑是否接收,接收后再报清城区教育局学籍办审核。若所在学区的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详情可致电清城区教育局招生办,电话:0763-3331646。
2024年秋季招生报名政策将于5月在“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