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道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被罚款585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6月1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妆罚〔2021〕75号)。涉及湖南道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案。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药监妆罚〔2021〕75号
当事人
湖南道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81MA4PLKAU5R
法定代表人
郭毅
违法类型
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1770盒(批号20200415、规格40克)和违法所得11700元; 2.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58500元,罚没款共计702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6月1日
备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药监妆罚〔2021〕75号
当事人:湖南道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0181MA4PLKAU5R
住所(住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A5栋2层01、02号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郭毅
2021年7月20日至7月21日,本局检查分局对当事人湖南道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涉嫌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根据检查发现的线索,本局依法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开展了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对证据材料和违法事实进行深入核查,对案件开展了分析论证,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利。
经查,当事人湖南道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有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3月15日生产批号为20200415、规格为40克的“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2000瓶,与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水、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霜、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液组合包装成“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四件套装”。该公司“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的化妆品备案编号为“湘G妆网备字2020002333”,备案配方包括“水、丁二醇、蜗牛分泌物滤液、β-葡聚糖、墨角藻(FUCUSVESICULOSUS)提取物、欧蓍草(ACHILLEAMILLEFOLIUM)提取物、金钗石斛(DENDROBIUMNOBILE)提取物、库拉索芦荟(ALOEBARBADENSIS)叶提取物......”等共25种原料。该公司在生产批号为20200415、规格为40克的“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时没有使用备案技术要求载明的β-葡聚糖、墨角藻(FUCUSVESICULOSUS)提取物、欧蓍草(ACHILLEAMILLEFOLIUM)提取物、金钗石斛(DENDROBIUMNOBILE)提取物、库拉索芦荟(ALOEBARBADENSIS)叶提取物5种原料,而使用了备案技术要求中未载明的“波色因、VE、植物角鲨烷”3种原料。该批“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销售价格为5.85元/瓶,销售收入为11700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公司召回“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20200415批次)1770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明当事人具备生产销售化妆品的资质。
2.“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的备案文件,证明此化妆品的备案情况。
3.20200415批次“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生产记录复印件,证明该批化妆品的生产情况,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技术要求。
4.该批“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的销售台账和客户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等复印件和产品实物,证明该批化妆品的销售情况。
5.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询问调查笔录》5份,证明该公司生产“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20200415批次)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技术要求。
6.该公司《召回通知》、《产品销售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配合调查,积极整改。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2年5月2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湘药监妆罚告〔2021〕75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湖南道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00415、规格为40克“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使用了备案技术要求未载明的“波色因、VE、植物角鲨烷”3种原料,而未使用备案技术要求载明了的“β-葡聚糖、墨角藻(FUCUSVESICULOSUS)提取物、欧蓍草(ACHILLEAMILLEFOLIUM)提取物、金钗石斛(DENDROBIUMNOBILE)提取物、库拉索芦荟(ALOEBARBADENSIS)叶提取物”5种原料,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认真配合调查,积极进行整改。
综上,当事人湖南道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给予湖南道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循力源24K黄金蜗牛赋活精华乳”1770盒(批号20200415、规格40克)和违法所得11700元;
2.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58500元,罚没款共计70200元。
请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江滨支行,账户:36812010010024962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