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门老爆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京门老爆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219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市监处罚〔2023〕2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京门老爆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5657646226
工商注册号
110106013434147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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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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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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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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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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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柴凤艳
违法行为类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以注册商标“京门老爆三”作为经营资源,商标注册证号第8997611号,核定服务项目(第43类),注册人是北京京门老爆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2年1月13日。 当事人以注册商标“京门老爆三”作为经营资源,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授权其他经营者使用,同时要求按照统一的经营模式开展“京门老爆三”品牌餐饮经营活动,并要求支付相应费用,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日与陈XX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开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2022年12月21日首次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了申报资料,距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超过15日未满1年。
处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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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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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8-29
处罚机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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