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被罚款三万元

2024-06-02 04:00:24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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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5月30日消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三万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有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规行为。决定给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被罚款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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