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路路达加油站被罚款0.3万元

2024-06-02 03:40:22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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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5月31日消息,华安县路路达加油站因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被华安县应急管理局罚款0.3万元。

据公告内容,华安县路路达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违法行为相关规定裁量基准“未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华安县路路达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决定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盆任元($3000)的行政处罚。

华安县路路达加油站被罚款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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