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夜间载客出事故 责任方船员被判刑 深圳海事局通报水上交通违法案例,提醒筑牢海上安全防线

2024-07-02 08:57:00 - 深圳新闻网

转自:深圳特区报

深圳新闻网2024年7月2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易东)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水上交通活动日益频繁,水上交通安全问题也愈发凸显。日前,深圳海事局通报几起水上交通违法案例和事故案例,提醒涉水各相关方要合力筑牢海上安全防线,切实保障海上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2023年7月9日,海*118轮在海钓返航途中与另一艘船舶海*188轮在深圳大鹏水域发生碰撞,造成船上1名乘客死亡。海*188轮的驾驶员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海*118轮、海*188轮因超出规定时间违规夜间载客出航,均被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2月30日,南澳旅游***载客11人在深圳大鹏新区浪骑游艇会对开水域活动,超出核实载客数量4人,被给予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月20日,南渔***开敞式休闲船舶载客在西涌水域垂钓,船上3名乘客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被给予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2月12日李某驾驶“鹏城**”载客10人,从较场尾前往东家湾游玩。李某未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被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深圳海事局提醒: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应当建立并落实休闲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制度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制度等,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同时,要加强船舶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舶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船员、船舶操作人员,在驾驶船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定,不得超载、超航区、违规夜航、开敞式船舶乘客不穿着救生衣。遵守避碰规则,避免在主航道、锚地、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内航行。船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和评估,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员适任证书。

广大公众应提高海上交通安全意识,遵守水上交通规定,不乘坐无船名船号的船舶,不组织不参与海上违法行为。同时要积极主动学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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