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40

2024-07-02 08:10:38 - 证券时报网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7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三项议案1.00-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的股东需对上述三项议案1.00-3.00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要求,上述议案中的审议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李志东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委托投票权,有关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持股凭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5)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束海峰

联系电话:022-24893466

联系传真:022-24890198

电子邮箱:ir@tianjin-pcb.com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2、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4

2、投票简称:普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授权委托人应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如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

委托人(姓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34证券简称:天津普林公告编号:2024-04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志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志东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天津普林

股票代码:002134

法定代表人:庞东

董事会秘书:束海峰

联系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邮政编码:300308

联系电话:022-24893466

联系传真:022-24890198

电子邮箱:ir@tianjin-pcb.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志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志东先生,1968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曾任深圳市百柔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CPCA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会长。2021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4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7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7日的9:00-12:00、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收件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束海峰

邮政编码:300308

联系电话:022-24893466

联系传真:022-2489019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李志东

2024年7月1日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志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期起至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34证券简称:天津普林公告编号:2024-039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天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调动公司职工的积极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有利于公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核查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34证券简称:天津普林公告编号:2024-038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秦克景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庞东、王泰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庞东、王泰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庞东、王泰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计划有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或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在出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时,办理该部分期权注销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4、《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定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查阅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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