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山东通报三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2024-07-02 18:39:33 - 山东发布

转自:山东发布

今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山东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答记者问|山东通报三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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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山东通报三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法治时代》杂志记者:

请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出台后,下一步将如何推动相关制度要求贯彻落实?

答记者问|山东通报三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武甲庆: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实施的关键在于全面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行动,是发挥群防群治作用的现实需要,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行为,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加强对其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的学习和理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办法》得到贯彻执行。主要抓好三个方面:

一是要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解读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一线职工准确理解和掌握《办法》,不断提升社会知晓度。要将《办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理群众举报的工作能力。要通过新闻广播、新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抓好《办法》落地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群众提供更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途径,方便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等进行举报监督。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要求,全面受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认真核实、跟进核查、跟踪督办、兑现奖励,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严防风险隐患转化为生产安全事故。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员工主动查找身边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实现在事故隐患的苗头期、初始期,就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消除。

三是要抓好群众举报问题的严肃处置。推动举报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对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对违法行为迅速制止。要做好举报核查制度与违法处罚、事故调查等制度的有机衔接,对核查属实的事故隐患、违法行为、谎报瞒报事故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切实发挥查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借此机会,通报一下近期山东通过举报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

案例一:群众举报一化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经核查,举报问题属实,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2024年6月,经研究,决定予以举报人27.5万元奖励。

案例二:群众举报一工贸企业存在木箱制作车间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等具体问题。经核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2024年5月,经研究,决定予以举报人7.5万元奖励。

案例三:群众举报一矿山企业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等具体问题。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执法人员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2023年12月,经研究,决定予以举报人6万元奖励。

答记者问|山东通报三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的出台实施,从法制层面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工作。请问财政部门将如何支持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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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鲁刚:群众监督举报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奖励激励机制、落实财政预算保障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办法》颁布实施后,省财政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投入保障,完善政策机制,支持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一是支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省财政厅配合省应急厅等部门,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针对各领域不同事故隐患和违法情形,细化明确了举报奖励奖金的兑付标准,对举报并经有关部门查实的,分档给予举报人资金奖励,最高可达到50万元,通过引导群众参与监督举报,促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

二是加大企业一线员工奖励力度。省财政厅配合省应急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鼓励企业一线员工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加大奖励激励力度,各级依法将所需奖励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提升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的及时性、精准性。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将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经费纳入同级预算,统筹保障工作需求。省财政厅将加大工作督导,推动16市财政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办法规定,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经费保障。

四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相关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推动有关单位严格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奖励兑付,切实避免骗奖、冒领的行为,推动举报奖励等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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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记者:

请介绍一下山东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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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培文: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始终高度重视火灾隐患的举报、受理、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火灾隐患举报办理奖励工作机制,鼓励群众及时查找发现身边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做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一是畅通隐患举报受理渠道。省消防救援总队通过电话、网络、信函以及当面受理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受理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举报投诉。今年以来,全省消防部门共受理各类火灾隐患问题举报24100起,实地核查21875起,移交相关部门2225起,立案处罚842起,罚款979.5余万元。对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隐患举报人,及时进行了反馈。

二是严格隐患问题核查时限。各级消防部门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举报投诉,在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进行实地核查;其它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接到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举报隐患问题属实的,依法依规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依规实施隐患举报奖励。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分为严重情形和一般情形,对符合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中,可以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9类情形以及可以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经核查属实的,按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金额的20%对首次实名举报人实施奖励;对于违反《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存在擅自停用、损坏、挪用或者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严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7类违法行为的,经核查属实,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对实名举报人实施奖励。

下步,省消防救援总队将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城乡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省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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