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倍特牌电动自行车的公告

2024-07-02 17:12:2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关于四川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倍特牌电动自行车的公告

日前,四川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3年12月7日和2022年8月31日生产的(部分)电动自行车,品牌:倍特,规格型号分别为:TDT031Z和TDT044Z,涉及数量分别为TDT031Z型号306辆,TDT044Z型号400辆,共计706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照明、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不符合GB17761-2018和GB42295-2022标准要求,可能导致使用者触电,极端情况下可能起火,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川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敬请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通过电话13608032510联系该公司负责人熊俊中,修正补充标识和警示语、维修、更换零部件,以消除安全隐患。用户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8-36060777)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此外,消费者也可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拨打四川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电话(028-86607569、65099182)了解相关信息和提交相关缺陷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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