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总是“借调的干、在编的看”

2024-07-02 19:49:39 - 中青评论

变味的借调必须得到有效治理。

日前,云南省通报两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其中一起直指违规借调。通报称,截至2024年5月底,当地一部门“挂职”人员远超规定数,且基本上未按要求备案,也未按要求如期完成借调的县乡干部和中小学教师清退工作。通报指出,该部门借调干部范围广、时间长、人员多,“体外循环”情况突出,借调的“干着”、在编的“看着”。这些生动形象的表述,让不少干部有所共鸣,也引发了社会对相关问题的关注。

不能总是“借调的干、在编的看”

其实,通报指出的现象并不是新问题。一些地方上级机关长期向下级或事业单位借人干活儿,要么定期轮换,要么长期借用。作为一种人才流动方式,借调能够避开编制、招录的刚性制约。下级单位也能借此拉近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强化交流,对于借调人而言,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高业务水平,也是一种潜在的收获。不过,借调的事一旦“做过头”,便可能走向初衷的反面。上级机关若是长期、大量、无序从下级单位借调人员,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甚至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

对于被“抽血”的下级单位而言,人虽然在册,却不能到岗,单位还要负担此人的工资、社保、福利等等,时间长了,可能会变成“难以承受之重”。受权力层级的约束,下级单位往往缺乏直接向上级申诉的胆量。而且,能够入了上级单位眼的,多是能力、品行出众的干部,这些人长期“离岗不脱编”,既影响本单位工作开展,导致基层人才断档,也会继续向下传导压力,加剧“临聘”等现象。

为给基层留住人才,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指出“县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也提出“健全规范管理制度,严控从县以下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此番云南省通报的问题,就明确指出其违规所在:按规定“借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但有干部“挂职”时间为1年,期满还可以“续挂”;按规定不得借调“新录用(聘用)乡镇工作人员未满乡镇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但有部门依然借调。

对于借人单位而言,占到下级单位的“人才便宜”看似是好事,但行之既久,也会百弊丛生。既然有大量借调人员可以使用,既然借来的人听话又好使,既然这些借调人员的专业范围、使用期限均取决于上级,上级部门的某些在编干部自然乐得清闲。事实上,这也是“借调的干、在编的看”的深层根源所在。

新华社此前报道,部分干部被借调期间,每天忙着写各种材料,到处跑腿送这送那,有时甚至还要帮领导取快递,办一些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在编人员反而“无所事事”,东看看,西逛逛,悠闲得很。长此以往,必然破坏单位的风气,影响政治生态,乃至加剧上级单位“人浮于事”的形式主义之风。

变味的借调必须得到有效治理。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各级各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安排,以及人岗匹配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不给违规借调留下空子;另一方面,要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在规划发展时立足于现有人才,做到内部挖潜,鼓励上进,而不是一味“躺平”。当然,那些不必要的事务、形式主义的做法等等,也要下决心整治。

撰文/龙之朱

微信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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