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要求小散工程动工前进行信息登记

2024-07-02 22:23:03 - 南宁晚报

“小施工、小焊接、小切割”等小散工程在市民日常生产生活中十分常见。此类施工因点多、量大、面广,且规模小、工期短、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容易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亟待加强。

7月2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小散工程,动工前按照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

征求意见稿所称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含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改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燃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其中主要包括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包含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限额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以下的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限额以下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建设活动,限额以下的房屋拆除工程,限额以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充电设施(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等)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和不涉及建筑主体改扩建的城市更新项目等。

征求意见稿拟提出,小散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动工前按照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接受安全生产指导。在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信息上报。限额以下的3层及以上城乡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新建、改扩建工程,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同时,征求意见稿拟增加动火作业审批要求,工程涉及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审批流程以及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在监管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提出,小散工程实行信息登记制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统一的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于小散工程开工前在信息系统上进行信息登记,并上传施工安全承诺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类经营许可的小散工程。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记者韩沛

编辑|高纬

校对|李冬莉

审核|姚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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