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022-08-02 00:01:26 - 揭阳发布

当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现将依法严厉打击惩戒“两卡”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是指出租、出借、买卖“两卡”(包括电话卡、流量卡、物联网卡、银行卡、个人银行账户、对公账户、QQ微信等社交结算账户)或使用本人银行账户、网络支付账户帮助他人转账等违法犯罪人员。

二、“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检举揭发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否则,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罚措施

1.对“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构不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和三大通讯运营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惩戒:将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列为失信人员);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重新开户(包括支付宝、微信红包、转账功能等);其名下电话卡一律关停,5年内不得再办理新开电话卡业务。

2.对“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市各县(市、区)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五、广大市民如有发现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卡)、电话卡的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96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为创建平安揭阳贡献一份力量。

特此通告。

 揭阳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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