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超40℃停止露天作业

2024-08-02 03:07:25 - 三湘都市报

三湘都市报8月1日讯 炎炎烈日下工作,对户外劳动者而言是一种“烤”验。

8月1日,记者从湖南省总工会获悉,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事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健康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湖南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面向用人单位发出一封《关于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提示函明确指出,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并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适时调整作业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在室外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提示函还强调了实施特殊人员保护的重要性,并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职工高温津贴。不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叶妍 刘丽 胡译丹 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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