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应优先受理 生猪屠宰场所应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2024-08-02 03:07:25 - 三湘都市报

三湘都市报8月1日讯  7月31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当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经济困难标准不明且难以核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水平不高、法律援助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规定》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规定》第六条明确,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机制,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指定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案件。

“‘特定群体关怀’是我们这次法律援助立法重点解决的问题。”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段成钢介绍,《规定》第七条明确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烈士遗属、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受理和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优先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生猪屠宰,一头连着养殖企业,一头连着百姓餐桌,一头连着养殖农户的“钱袋子”,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菜盘子”,是连接生猪养殖与肉品消费的关键环节。

《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所运输生猪产品,应当使用冷藏车或者配备防尘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销售种猪、晚阉猪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以明示方式告知消费者。

《条例》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应当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和留存待宰、屠宰等关键环节生产经营信息,健全生猪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严格小型生猪屠宰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胡译丹 刘丽 叶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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