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从业年龄延长至65周岁
2024-08-02 05:14:37 - 齐鲁晚报
于洋 烟台报道
通讯员 由益铭
7月26日,《烟台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并实施。从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获悉,《规定》采取“小快灵”立法形式,共十三项条款,主要明确了从业年龄延长等五个方面。
据了解,《规定》已于2024年6月27日经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7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7月26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有效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更好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缩短立法周期,早日惠及群众,《规定》采取“小快灵”立法形式,共十三项条款。主要明确从业年龄延长、从业资格管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处理、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管理及专用标志、标识、设备的使用和法律责任等五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在部委规章基础上将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延长至65周岁。
二是规定通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可以同时申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节约从业成本,促进行业就业;同时明确了客运出租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和吊销的情形。
三是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相关要求,客运出租汽车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处理相关规定。
四是规定车载设施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要求,对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数据安全、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作出规定。
五是规定巡游出租车辆专用标志、标识及设备的要求,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志、标识及设备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