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多地推出“企业安静期”优化营商环境

2024-08-02 06:04:53 - 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营商环境争创一流行动方案》提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每月设定“企业安静期”。今年以来,昆明多地均在探索“企业安静期”的具体实践路径,助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设置“企业安静期”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企业的安全生产与发展离不开职能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但太多的日常性监督或检查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节奏,反而造成一些负面影响。”这是很多企业家私下交流时吐露的心声。为此,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做到“有事服好务,无事不打扰”,是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的重要举措。

今年3月,晋宁区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将每个月的1至15日设定为“企业安静期”,在此期间,除突发性安全事故处置,食品、药品、危化品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特殊重点领域需要现场检查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减少执法扰企,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晋宁区还明确,要严格落实行政检查计划的备案、审核、公示,严禁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五华区今年5月也推出“企业安静期”,明确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常态化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机制,持续推进民营经济法治环境建设,推动营商环境再改善再提升。具体工作中,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落实“企业安静期”

有力推动企业发展

自3月推行“企业安静期”到6月底,晋宁区共开展涉企行政检查254项,其中落实“企业安静期”要求检查140项、特殊情形检查114项;共检查经营主体1469户,其中落实“企业安静期”要求检查957户、特殊情形检查512户。

今年,石林县也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每个月的前半月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公开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石林县“企业安静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数46项,检查经营主体数148户;特殊情形涉企行政检查计划33项,检查经营主体88户。

嵩明县今年则进一步创优“轻嵩办”服务品牌“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若干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42家行政执法单位以联动执法、线上巡查等形式推出“企业安静期”,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良好营商环境。今年前5个月,当地执法主体联合执法282次,同比下降53.9%;帮助企业解决问题155个,有力推动企业发展。

各地多措并举

让“企业安静期”产生实际效益

“企业安静期”的推出,本质上是为推动企业发展、活跃经济,但怎样才能保证这一利企政策落到实处、产生实际效益呢?

目前,昆明推出“企业安静期”的地区均提出,要提前谋划部署每月执法检查计划,在开展行政检查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让“企业安静期”工作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五华区、晋宁区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均提出,要强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建立“一业一查”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破解重复监管、多头监管、随意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同时,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等务实举措。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失信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嵩明县《关于公布违反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举报方式的公告》明确,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要求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对于违反制度进行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可向嵩明县司法局投诉。目前,当地已向社会公布违反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杜绝执法单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记者赵书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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