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管平台助力水上安全监管——黄冈海事处开展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任职要求或履职能力严重不足专项整治活动

2024-08-02 13:57:01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水运网

为贯彻落实《长江海事局关于印发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长江海事局关于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举一反三强化航运公司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黄冈海事处迅速行动,持续开展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任职要求或履职能力严重不足专项整治活动。

智管平台助力水上安全监管——黄冈海事处开展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任职要求或履职能力严重不足专项整治活动

8月1日上午,黄冈海事处执法人员通过智管平台对辖区实施监控时,发现“豫信货xx”轮存在异常信息:XX公司机务管理人员疑似在船上进行兼职。根据智管平台预警信息派发的任务,执法人员立即乘“海巡12294”到五丈港锚地对到港船舶进行现场核查。

执法人员登轮后,主动出示执法证并说明来意,通过查看船员服务簿、轮机日志等证书文书,确定该XX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实际在该轮任职,为进一步了解该机务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情况,遂通知相关人员到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智管平台助力水上安全监管——黄冈海事处开展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任职要求或履职能力严重不足专项整治活动

在调查过程中,该机务管理人员如实说明了本人近两年来在公司和船舶的任职情况,并提交情况说明予以佐证。经调查:该机务管理人员在船上工作前在X公司任职,后因个人原因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自行到“豫信货XX”轮工作,其在船工作期间实际未在公司任职。

下一步,黄冈海事处将根据调查结果,敦促该航运企业自觉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该事件的快速调查将对其他的航运公司进行震慑与警示。黄冈海事人继续以严谨的态度和坚定的决心加强船舶作业安全监管,确保每一艘船舶都能安全、规范地作业,共同守护这片蓝色国土的安全与稳定。

智管平台助力水上安全监管——黄冈海事处开展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任职要求或履职能力严重不足专项整治活动

普法提示:《中国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七条: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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