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的减值认定和处理等应与保险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2024-08-02 16:50:37 - 财联社APP

转自:财联社

【金融监管总局: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的减值认定和处理等应与保险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财联社8月2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的减值认定和处理等应与保险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保持一致,即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已发生信用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条执行,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已发生信用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第四十一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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