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一百一十一批)

2024-08-02 14:14:4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一百一十一批)

烟台市蓬莱区汇品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汇品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发布虚假广告、经营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轩怡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轩怡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营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臣宝母婴用品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臣宝母婴用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盛霖酒庄(烟台)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盛霖酒庄(烟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恒德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信内容对烟台恒德葡萄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新港街道王某燕海产品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对蓬莱市新港街道王某燕海产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融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对烟台市融宙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美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未备案普通化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根据举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美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下,购进销售未经备案的“薇迪薇奇净颜美肌洁面乳”等化妆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