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市场导报】山西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发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保障肉类质量安全

2024-08-02 15:32:08 - 山西市场导报

【山西市场导报】山西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发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保障肉类质量安全

今年以来,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日前,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第二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泽州县大阳镇某日杂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6月4日,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关于某日杂门市部销售过期食品的投诉,立即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门市部店内货架上摆放的某品牌香辣肉块(净含量:30克,生产日期:2023/08/02,保质期:9个月),数量10袋,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并予以立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规定,决定做出没收扣押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和顺县某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4月3日,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饭店监督检查时在操作间发现,由某熟食加工坊生产的“寿阳猪头肉”(规格: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4/1/10,保质期:60天)1袋以及由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寿阳猪头肉”(规格: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4/02/01,保质期:45天)5袋,均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太原市清徐县孟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

2024年5月15日,清徐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孟某经营的4头(8片)胴体猪肉未经检疫。经过详细调查,确认孟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清徐县农业农村局作出了没收涉案猪肉产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晋城市赵某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案

晋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赵某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将一头牛从阳城县拉至晋城市城区进行屠宰、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经检疫的鲜牛肉21.96千克。晋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条第一款、《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决定。

吕梁市离石区张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4年5月,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民警、吕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离石区崔某某院内私设的生猪屠宰窝点进行联合检查。现场发现有5头已屠宰的猪动物产品,待宰间存有活体生猪15头,以及生猪屠宰工具等。经现场检查并与当事人张某某确认,该处生猪屠宰无任何合法屠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张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2024年5月底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按照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

盂县苌池镇某合作社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接种案 

2024年5月22日,盂县农业综合行政队执法人员与阳泉市农业执法队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的蛋鸡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接种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疫苗。经过依法询问,当事人承认其未按规定实施免疫接种的事实,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补打相关疫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盂县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吕梁市兴县邢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4年4月17日,兴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街上销售疑似假冒牛肉干,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扣,经有关机构鉴定,被查扣的疑似假冒牛肉干里并无牛成分,而是鸭成分和猪成分。兴县公安局于2024年4月23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邢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下一步,兴县公安局将加大力度追查假冒牛肉干的销售数量、金额及去向,并尽早将此案移送起诉。(王子烨)

四部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各地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程源)

见习编辑:高皓月

校对:牛君莉  杨丽坤

审核:赵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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