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召开承接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4-08-02 16:17:03 - 政府网站

转自:大同发布

大同市召开承接建设用地

审批权下放工作新闻发布会

大同市召开承接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工作新闻发布会

8月2日,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承接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主持人:中共大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委市政府新闻中心主任殷雪年

大同市召开承接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工作新闻发布会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3月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流程,提高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确保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提供了基本遵循。

为方便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韩东新同志,用途管制科科长程光耀同志,用途管制科副科长尹思媛同志,森林资源科副科长夏捷同志,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韩东新同志介绍我市承接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基本情况。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韩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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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衷心感谢大家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建设用地审批是土地要素保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原需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省政府3月4日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我市部分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至市或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用地报批审核的总牵头部门和直接责任部门,下面由我介绍一下我市承接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基本情况。

省政府本次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涉及我市灵丘、广灵、左云、浑源、阳高、天镇六县的建设用地审批权。

委托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开发区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且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用地。

授权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开发区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其中,涉及村民住宅的授权县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后,进一步简化了报地流程,对加快我市各县用地报批和重点项目落地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由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市、县两级,县级组卷、市级审批,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人社、林业、生态环境、公安、水务、文旅、行政审批、发改委、财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等多部门配合,是一项涉及部门众多,程序繁琐的工作。

大同市召开承接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工作新闻发布会

因此,为了确保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我局对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进行了系统工作部署。

一是提前谋划,超前安排。2023年底,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征求意见函,我局对拟承接用地审批事项进行提前谋划,年底派专人前往省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处,就省人民政府用地审批流程和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审查重点进行了咨询。同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提前研究落实措施,为下一步无缝衔接开展工作做出充分准备。

二是制定方案,统筹安排。今年接到省政府正式决定通知后,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立即起草了我市的承接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工作方案。在方案起草过程中,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六个县自然资源局、局相关科室充分集体讨论,并广泛征求六个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方案中明确了部门职责、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为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基础,也对用地报批全周期提出时限要求,包括组卷、审核、签批时间,要求各县压实责任,相比省级要求的150天上报时间压缩至120天。目前,该方案已于6月27日由市政府印发,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标志着我市正式全面启动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三是细化职责,制定办法。我局作为用地报批审核的总牵头部门和直接责任部门,近期制定了内部会审职责,明确了会审职责、审查标准、审查重点,做到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分解到岗、任务细化到点;明确用地审批报件“退回”判定依据,要求提前核算规划、土地指标和林地指标,避免县区组卷工作低效开展和无效上报;明确科室会审时限,力争权限下放后工作质量比之前高,审批效率比之前快,坚决做到规范审批、严格杜绝违法审批、暗箱操作。

下一步我局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加快办件效率,自下而上地按照工作方案规定时限完成组卷、审核、审批工作。要坚持主动靠前,并联审批,服务保障全过程,下沉工作重心,深入项目一线,压缩审批周期,强化用地报批前期业务指导;继续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研讨用地报批工作,挖掘提质增效的措施,探索简化程序的更多可能性,把土地要素保障服务做细、做实、做优,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支撑。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韩东新同志的介绍。

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各位记者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山西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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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介绍中,提到用地审批权涉及到众多部门,请问在用地审批权下放后,对各个部门来说,用地报批要提质增效,所需要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谢谢!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科科长程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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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记者的提问。我认为权力下放后,所需要面临的挑战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全面统筹“条块结合”的体制机制,二是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权利下放也是责任的下放,在思想上,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转变思维。各县区在组卷时,县政府要承担起“指挥手”责任,积极协调社保、签协议等堵点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更要摒弃原来依赖市级审核的心态,形成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组卷质量,减少补正次数,从源头上奠定好用地审批提质增效的基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把关,善于找问题,承担起“守门员”的责任;其他职能部门要驰而不息地做好配合工作,不应出现推诿扯皮影响土地报批进展的情况。

在专业素质、能力上,不仅仅要精准掌握农转征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和业务基础知识,熟练应用,更需要加强创新能力,在思路、制度、措施方面的创新,尤其是在破除长期以来的堵点问题上,更需要想出一些新办法,及时总结经验,调整方式,提高审批效率。谢谢!

山西法治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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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报批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也与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和征地补偿费用,请从这两个方面介绍下存在的堵点情况。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又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科副科长尹思媛:

大同市召开承接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工作新闻发布会

结合多年在用地报批方面工作经验,我分别从这两个方面简单说一下我的认识。

就社会养老保险而言,造成周期长的原因,一是政府或者企业资金紧张,涉及费用不能及时拨付到位,造成社保手续办理滞后;二是部分县区的用地报批涉及到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仍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并且有些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对社保工作并不是很专业,有时不能一次到位,增加了征地办理时间;三是社会养老保障人数分为承包到户和未承包到户,承包到户人员是明确的,但未承包到户涉及的社保人员由村集体确定,对这部分人员,有些村集体没有出台相关的落实办法,人员一时难以确定,为社保办理时长增加了不确定性。

就征地补偿协议签订而言,目前的难度主要由于村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期望值过高造成。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依据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执行,但是不同片区地价相差较大,会引起部分被征地农民的不理解,尤其是当一个项目跨越不同片区时,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更容易引发矛盾,难以签订协议。另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没有上级文件的依据,而是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估价情况来定,也存在农民对评估结果不认同。

针对以上情况,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是建立农转征土地征收预存款制度,建立农转征土地征收预存款制度,建立财政专户,对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的款项提前进行摸底核算,并足额预存到专项账户,确保在土地手续办理的各个环节,相关费用能够及时支付。

二是各县区成立土地征收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由县政府总协调,各部门根据职责,指导乡(镇)、村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讲工作。

三是针对未承包到户的人员确定上,各村集体应规范人员确定标准,完善制度,保障农民的利益。谢谢!

大同日报记者:

大同市召开承接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工作新闻发布会

据我了解,从今年开始,林地手续也作为批次用地报件材料的要件之一,请问随着用地审批权的下放,林地手续的审批是否有什么变化?谢谢!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资源科副科长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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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用地保障提质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批次用地审批工作,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于6月25日发布了占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委托公告,签订了委托协议,交付了审批专用章,批次用地林地手续审核审批出现三个明显变化。

一是审批层级减少。山西省林草局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自7月1日起,将我市所辖6个县的批次用地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下放的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正式形成了配套,进一步释放了营商环境政策红利。二是审批时限缩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构了工作流程,将办理时限由省级规定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通过调休办法,实行5+2全天候受理、市县现地联办、入企驻点直办,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持续释放“利民惠企”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审批要件优化。整合后的批次用地占用林地审批,选址文件不再做为受理要件,而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出具批次用地情况说明,并由政府或指定单位作为用地申请方。通过对受理要件的灵活性调整,将批次用地组卷报批周期大为缩短,同时也解决了项目占用林地申请人难以确定的问题,使批次用地审批与林地审批达到了“无缝衔接”。谢谢!

主持人:

谢谢夏捷同志。由于时间的关系,答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四位发布嘉宾的情况介绍和问题解答,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

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是我省深化简政放权的有益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意义重大。希望新闻媒体持续关注这项工作,为做好大同市承接建设用地审批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助推大同走好走稳高质量发展之路。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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