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专项整治、医保信用管理,多地强化执业药师监管

2024-08-02 14:11:30 - 医药经济报

医药零售行业正加速迭代升级,运营管理合规和市场秩序监管力度逐步趋严。  

日前,广东省药监局事务中心联合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10名执业药师的“挂证”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并予以公示。  

据悉,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对10名“挂证”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予以撤销,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挂证”人员的个人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挂证”专项整治、医保信用管理,多地强化执业药师监管

近年来,针对药师挂证的整治行动持续进行,甘肃省、云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辽宁省、四川省等省份均积极参与,大批违法违规的执业药师因此受到了严厉处罚,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被撤销。  

此外,广东省医保局官网此前发布的《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也已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挂证”专项整治、医保信用管理,多地强化执业药师监管

该《办法》明确规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师、药师、医保参保人等将被全面纳入医保信用管理体系,依据积分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以直观反映不同的信用风险,并据此实施相应的奖励与惩戒措施。对于欺诈骗保或违规违法的医师、药师等,将直接面临中止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严厉处罚。  

医保信用评价体系犹如医疗领域各主体在与医保打交道时的“身份证”。一个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不仅能有效激励各主体规范自身行为,还能助力医保部门实现更科学、更有效的基金监管。同时,优化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监管手段,以及推动企业自身改革,也是当前医药零售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执业药师信用分级管理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对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给予了高度关注。早在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便明确提出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将其确立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六大核心任务之一。  

时至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在分级分类管理、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实施信用奖惩等多个方面建立健全医保信用管理制度的具体举措,为医保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政策支撑。  

“挂证”专项整治、医保信用管理,多地强化执业药师监管

据悉,《办法》明确规定了纳入医保信用管理的两大主体类别:机构与个人。机构类主体涵盖了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及其他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类主体则包括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机构类信用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也被纳入管理范畴。  

《办法》中的ABCDE五级信用等级制度尤为引人注目,它直观反映了不同的信用风险,并据此实施了相应的奖励与惩戒措施。A级代表信用风险低或信用良好,将享受信用激励;而E级则代表信用风险高或信用较差,将面临严格的信用惩戒。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信用等级将直接被判定为E级,并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接受相应惩戒。  

此外,医保部门还将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风险情况,在监督检查、协议管理、基金支付、绩效考核、公示宣传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多个方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监督,确保信用激励与惩戒措施的精准落地。  

与此相呼应的是,北京市药监局也发布了《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一体化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暂行)》,明确提出对全市药店开展“风险+信用”评价。该方案旨在减少对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的不必要干扰,同时加强对风险高、信用差的监管对象的抽查力度,确保药品零售市场的净化与正规企业的健康发展。  

多地开展“挂证”专项检查  

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整治方面,广东省药监局也采取了有力措施。近期,该局对一批执业药师的“挂证”行为进行了处理并公示,进一步强化了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事实上,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不仅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还可能对执业药师本人的职业生涯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一旦“挂证”行为被查实,不仅可能面临《执业药师注册证》被撤销、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不良记录的尴尬境地,还可能在三年内无法再次注册执业。更为严重的是,若涉及犯罪行为,还将面临拘役、罚款等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个人的生活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而涉事药店也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  

近期甘肃省平凉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中心城区执业药师“挂证”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执业药师规范管理。  

“挂证”专项整治、医保信用管理,多地强化执业药师监管

此次督查行动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核查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配置与在岗管理情况。

在督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仔细核对了药品零售企业的花名册、出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以及执业药师注册证等关键信息,重点检查了执业药师是否与许可或备案人员一致,药店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执业药师在岗管理制度,并将执业药师的执业证明悬挂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同时,对于执业药师暂时离岗或不在岗时,药店是否有明显提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的情况也进行了严格检查。  

此次行动共检查了7家药品零售企业,均被责令限期整改,并移交了一起案件线索。同时,庆阳市专项行动上千人次执法人员出动,778家药店被全面检查,药师“挂证”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  

据悉,庆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人社、财政、卫健和医保等多个部门,采取“组合拳”的形式,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在岗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的摸排检查,并对执业药师的社保缴纳数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共检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及门店189户,单体药店589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92份,发现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线索1起,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线索27起,立案查处9起,处罚款共计19500元。  

与此同时,之前甘肃省药监局发布的《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显示,经过自查整改阶段后,5月1日起至11月30日进入监督检查阶段。  

《方案》表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基层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挂证”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审核销售处方药等情形,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将执业药师“挂证”情况报送省药监局,省药监局将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撤销“挂证”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告、曝光。  

实际上,今年上半年以来,全国多地监管部门均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展开了专项检查,并撤销了大批违规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6月1日,根据“廉洁四川”消息,开江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某公立医院执业药师(医师)违规挂证兼职取酬案例,未到药店执业看方,违规收取薪酬1.66万元。  

5月30日,河南省药监局官网连续发布两则公告,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执业药师进行了严肃处理。公告显示,根据南召县和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移送书和请示,河南省药监局依法撤销了刘某等28人和陈某等8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5月17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查处情况公告,经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证实,尹某等6名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按《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将“挂证”执业药师的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此外,辽宁大连、安徽滁州、湖北黄冈等多地发布执业药师证注销公告,多位执业药师牵涉其中。  

业内普遍认为,“挂证”现象不仅严重威胁患者的用药安全,还极大地削弱了执业药师资格的价值。为了彻底遏制药师“挂证”行为,监管部门除了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外,更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随着越来越多的地区引入大数据技术进行监管,以及各省区惩处力度的不断加强,相信药店“挂证”现象定能够逐步减少,药店经营管理也将更加规范化,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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