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材林案,一审宣判

2023-09-02 11:55:04 - 长安街知事

转自:长安街知事

据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9月2日消息,8月31日,该院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高材林案,对被告人高材林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高材林贪污赃款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继续追缴被告人高材林受贿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高材林案,一审宣判

高材林出生于1964年2月,湖南汉寿人,清华大学技术经济专业工学博士,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上海总部等。

2009年10月,他出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金融办主任,2015年8月任松原市市长,2017年12月任省政府副秘书长。2020年11月被查,2021年8月被双开。

通报显示,高材林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参加迷信活动;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高材林利用担任松原市市长的职务之便,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指使松原市政府办公室原秘书、厦门爵耀投资有限公司、松原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红日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排厦门爵耀投资有限公司从个体经营者赵成明处虚假承包100万平方米“三化草原”土地,再转包给红日公司,从中非法套取1亿元占为己有,其中借贷给他人4500万元,偿还个人债务5500万元。

2011年至2020年8月,被告人高材林先后利用担任省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松原市市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邰洪义等人在公司审批、税费减免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3万余元。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材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高材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数罪并罚。高材林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且举报他人犯罪线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鉴于其贪污数额高达亿元,并不能退缴受贿赃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