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网上博人关注!榆林一小伙冒充警察被拘留

2024-09-02 09:22:41 - 环球网

来源:榆林公安

警服是人民警察专用的制式服装

是人民警察身份的重要标志

更是人民警察形象的重要体现

但在近日,榆林一名19岁男子

竟然为了在网上博人关注

购买制式警服和装备

冒充人民警察

不料被真警察识破

8月26日,公安榆阳分局网安大队民警获得线索,一男子身穿特警服自称为某单位特警在某网络平台直播。分局网安大队立即进行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闫某某为达到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的目的,从网上购买特警标志、警号,将其更换到自己使用的保安服上,冒充人民警察多次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发布大量其身着警服及警用证照的短视频,并在直播过程中以警察身份与网友互动,做出一些不雅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

为在网上博人关注!榆林一小伙冒充警察被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榆阳分局依法对闫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批准,以人民警察身份开设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公众号,个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头像使用公安机关标志与符号。请广大网友在上网过程中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如果发现非法穿着和佩戴警用物品、假冒警察等违法线索,请积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榆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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