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不合格充电器……南通公布电动自行车领域“铁拳”行动案例

2024-09-02 15:49:3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8月27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2024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在5起涉及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典型案例中,1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还存在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电池接口、后鞍座的行为。2024年5月22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电动车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售的2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与产品合格证标示不相符,疑似进行了改装。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不合格充电器……南通公布电动自行车领域“铁拳”行动案例

经调查,当事人为迎合消费者购买需求,自行购买零部件对上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电池接口进行了改装,改装后鞍座长度约为460mm,电池接口由“锂电池”接口改为“铅酸电池”接口。经检验,上述车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改装鞍座会改变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消费者在驾驶时,容易因为行驶惯性的原因失去平衡或降低对车辆的操控性,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通州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改装电池接口不仅会损害电池寿命,还能引发电池过热、膨胀或泄漏,增加爆炸或起火的风险。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不合格充电器……南通公布电动自行车领域“铁拳”行动案例

当事人非法改装、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以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2024年6月6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和没收不合格车辆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中,南通市通州区某电瓶车经营部因销售不合格蓄电池充电器被处罚。2024年3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款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源线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经抽检检验,上述充电器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不合格充电器……南通公布电动自行车领域“铁拳”行动案例

“不符合标准的电源线可能导致充电器工作不稳定,影响电池寿命,甚至损坏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或其他电气部件。”淮阴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此外,还可能无法承受正常使用中的电流,容易导致过热、短路,甚至引发火灾。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蓄电池充电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5月13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案涉产品的上游销售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祝富通讯员秦丽茗王文显

编辑|熊柳欣

审核|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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