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队伍要规范绩效奖,政法委、司法局1200元津贴是否属于清查范围?
来源:老梁市监论谈
公务员队伍的绩效奖是否该规范,笔者认为十分有必要。因为,一个地区的公务员队伍薪酬应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超过承受范围的不合理绩效项目应该取消。毕竟,公务员队伍的绩效奖是由各级财政支出,任何人都没有随意支出、擅自提高标准的权力。
网上关于公务员绩效奖停发、清退的讨论很多,大家对于体制内行政队伍、事业编制等究竟应该建立怎样才算合理的正常薪酬机制、合理绩效机制,争论不休。
目前,在政法系统的政法委、司法局等单位公务员,拥有1200元/每月的政法专项津贴。很多人会说,政法委的职能较虚、司法局也比较轻松,不应比其他公务员队伍多拿津贴,认为这部分津贴也应取消。
但从类别来说,1200元津贴不属于绩效奖范畴,是政法队伍的专项津贴,是有明确政策依据和支持的。
据悉,目前正在研究的监察官系列有关待遇、职级、序列等,也有出台专项津贴的可能性。所以,针对特定行业的专项津贴,应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如果非要讨论某些政法单位的职能、职责较虚,或者工作清闲,那实际上没有什么意义。在任何单位特别是体制内,任何单位都有压力较大的部门,也有相对轻松的部门。大家属性和职责不同,无法一碗水完全端平。
在新加坡等地,公务员的薪酬较高,实行所谓的“高薪养廉”。实际上,这是体制发展到较为成熟阶段后的体现。近年来,随着八项规定的实行,我国的公务员队伍薪酬待遇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工资阳光化、透明化程度越来越高。
所以,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各行各业都能建立起与时代同步、与社会相适的薪酬体系。调研、谈论、论证是允许的,但无休止地讽刺其他行业没有必要,也不会出现赢家。
【延伸阅读】
关于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
实施范围的复函
赣人社函〔2018〕123号
省司法厅:
转来《关于请求明确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实施范围的函》(赣司人字〔2018〕33号)收悉。经请示国家人社部,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属于县(市、区)司法局派出机构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中,编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均在县(市、区)司法局且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可参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24号)号精神,执行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3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或立场,不代表新浪财经头条的观点或立场。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与新浪财经头条联系的,请于上述内容发布后的30天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