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IPO为了成功上市隐瞒收入和利润双双下滑的真相,两名签字保代被监管警示!

2024-10-12 08:03:04 - 企业上市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已初步形成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但在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8月4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时,未更新半年度业绩预计数据或对实际业绩与原预计情况的差异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下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3 年 5月31日,发行人披露其2023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为23,000万元至24,000万元,同比上升1.91%至6.3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144.04万元至3,447.33 万元,同比上升40.09%至53.60%。7 月21日、8月4日,发行人分别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上述业绩预计情况均未作调整。股票上市交易后,发行人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6,766.48万元较发行上市申请期间披露预计数减少30.14%至27.10%,净利润2,390.70万元较预计数减少30.65%至23.96%。

经查,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基本核算完成,但保荐人未充分核查上述情况,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也未督促发行人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2024年10月11日上交所: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李季秀、李立坤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解读:

一、涉及主体及事件概述

主体包括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何愿平、时任总经理朱缨、时任董事会秘书潘海瑭、时任财务总监王进,以及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李XX、李XX。

事件主要围绕碧兴物联科技在发行上市过程及股票上市交易后存在的一系列违规行为,以及监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碧兴物联的违规行为

信息披露不充分

在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和8月4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时,公司虽已初步形成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但未更新半年度业绩预计数据或对实际业绩与原预计情况的差异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

2023年10月、11月,公司签订GPU硬件设备采购合同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关联方认定不完整

公司将赵建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但未将赵建伟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认定为关联法人,不符合相关规定。

未及时报告并披露业绩预计与实际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

2023年5月31日披露上半年业绩预计,7月21日、8月4日的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未修改业绩预计数据。但股票上市交易后,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显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预计数大幅减少。且在7月21日披露招股意向书前,半年度财务数据已基本核算完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未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也未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

2023年10月至11月,公司与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四份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迟至2024年4月30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相关信息。

三、监管措施及处分决定

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

对公司相关责任人(时任董事长何愿平、时任总经理朱缨、时任董事会秘书潘海瑭、时任财务总监王进):

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

对保荐代表人李XX、李XX:

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部门认为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在发行上市审核阶段和股票上市交易后均存在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监管措施旨在促使各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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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你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已初步形成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但在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8月4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时,未更新半年度业绩预计数据或对实际业绩与原预计情况的差异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下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

2023年10月、11月,你公司签订GPU硬件设备采购合同,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三、关联方认定不完整

你公司将赵建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但未将赵建伟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认定为关联法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23〕4号)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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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53号

────────────────────────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李XX、李XX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李XX,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XX,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2022年6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理了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申请)。

2023年8月9日,发行人股票于本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经查明,李XX、李XX作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首发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2023年5月31日,发行人披露其2023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为23,000万元至24,000万元,同比上升1.91%至6.3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144.04万元至3,447.33万元,同比上升40.09%至53.60%。7月21日、8月4日,发行人分别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上述业绩预计情况均未作调整。股票上市交易后,发行人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6,766.48万元较发行上市申请期间披露预计数减少30.14%至27.10%,净利润2,390.70万元较预计数减少30.65%至23.96%。

经查,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基本核算完成,但保荐人未充分核查上述情况,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也未督促发行人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保荐人未能持续、审慎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在其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未及时向本所报告,也未督促发行人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李季秀、李立坤作为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李XX、李XX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保荐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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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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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何愿平,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朱缨,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潘海瑭,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王进,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022年6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理了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2023年8月9日,公司股票于本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经查明,在发行上市过程中及股票上市交易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一)未及时报告并披露业绩预计与实际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

2023年5月31日,公司披露其2023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为23,000万元至24,000万元,同比上升1.91%至6.3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144.04万元至3,447.33万元,同比上升40.09%至53.60%。7月21日、8月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未修改上述业绩预计数据。

股票上市交易后,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6,766.48万元较发行上市申请期间披露预计数减少30.14%至27.10%,净利润2,390.70万元较预计数减少30.65%至23.96%。

经查,公司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2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基本核算完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愿平、总经理朱缨、董事会秘书潘海瑭、财务总监王进知悉相关财务数据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偏差,但未及时向本所报告,也未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

2023年10月至11月,公司与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智能)签订了四份合同,公司向恒为智能采购服务器产品,每份合同金额为17,775万元且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61.5%,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2024年4月30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信息。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在发行上市审核阶段,知悉财务状况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未及时向本报告并更新披露。此外,在股票上市交易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签订重大合同及进展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条、第7.1.15条等有关规定。在责任人方面,何愿平作为时任董事长、朱缨作为时任总经理、潘海瑭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进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六条和《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1条、第5.1.2-3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上市规则》第14.2.3条、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董事长何愿平、时任总经理朱缨、时任董事会秘书潘海瑭、时任财务总监王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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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何愿平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何愿平、朱缨、王进、潘海瑭:

经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关联方认定不完整等问题。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3号)。公司董事长何愿平、时任总经理朱缨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王进对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潘海瑭对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何愿平、朱缨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进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潘海瑭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请你们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9月27日

2022年10月20日顺利过会。

何愿平,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3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就读于南京理工大学,获火箭专业本科学士;1987年 7 月至 1989 年 8 月,就职于江南机器厂,任职员;1989 年 9 月至 1991 年 12月,就读于北京科技大学,获工程机械硕士;1991 年 12 月至 1992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处,任主任科员;1992 年 12 月至 1997 年 4 月,就职于科技部中国国际科学中心,任国际合作部部长;1997 年 5 月至 2000 年 6 月,就读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获金融数学硕士;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10 月,就职于北大方正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3 月,就职于北大方正集团方正东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任总裁;2003 年 3 月至 2005年 8 月,就职于北京安联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8 年 3月,作为联合创始人,就职于碧水源(股票代码:300070.SZ),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2018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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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109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109 次审议会议于 2022 年12 月 20 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一)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与水质监测仪器及系统相关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和持续研发能力,说明水质监测仪器及系统技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依据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目前发行人在数据处理和大数据服务方面的研发和业务情况,开展大数据服务业务所需要的资质,并补充说明在募投项目中大数据服务项目设置的具体内容、项目设置和经费配置的合理性以及相关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客户数量和小合同众多、间接销售客户增长较快、回款不佳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新增间接销售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无。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

何愿平,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南京理工大学,获火箭专业本科学士;1987年7月至1989年8月,就职于江南机器厂,任职员;1989年9月至1991年12月,就读于北京科技大学,获工程机械硕士;1991年12月至1992年12月,就职于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处,任主任科员;1992年12月至1997年4月,就职于科技部中国国际科学中心,任国际合作部部长;1997年5月至2000年6月,就读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获金融数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1年10月,就职于北大方正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01年10月至2003年3月,就职于北大方正集团方正东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任总裁;2003年3月至2005年8月,就职于北京安联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8年3月,作为联合创始人,就职于碧水源(股票代码:300070.SZ),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2018年3月16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完成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因任期届满,何愿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仍在下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何愿平先生持有公司134,603,877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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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205.01万元,较上年增长25.68%。

  结合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平均水平,公司预计市值为30.04亿元,不低于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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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01-18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12-18

  注册资本:5,888.89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愿平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留仙三路1号润恒工业区厂房2栋301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一路2号高新奇产业园二期2号楼803

  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何愿平

  行业分类:C40仪器仪表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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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业务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慧环境监测、公共安全大数据。

  智慧环境监测业务主要为环境水质监测、污废水监测、环境空气监测、烟气监测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营及数据服务。公司基于化学、光学、质谱、色谱等技术开发的智慧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可对百余种环境监测因子进行智能感知和自动监测,并采用物联网架构将感知层多维数据传输至云平台,实现环境数据挖掘和智能化分析与应用。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环保、水利水务、市政等具有环境监测需求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企业。

  公共安全大数据业务主要是指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利用无线通信技术,通过定位车和电子围栏等采集设备,对移动通信网络无线空中接口传输层和网络层数据进行采集、协议处理、检测分析和传输等,实现了移动通信数据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智能化应用。产品广泛应用于承担无线网络环境勘查、区域布控、疫情防控等职责的政府相关部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以智慧环境监测业务为主,公共安全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对较少。

  公司是以自主研发为驱动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专注于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智慧环境监测业务。公司拥有7项核心技术,依托核心技术研发的系列智慧环境监测产品覆盖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并应用于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等重点项目。公司拥有9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0项;公司核心技术和产品获得2021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一等奖、2019年环境技术进步二等奖等重要奖项;公司多次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包括“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总理基金”项目等。公司未来将持续拓展智慧生态监测、智慧环境监测、智慧水务监测、大数据开发应用等重点业务领域,持续进行研发创新,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发行上市标准选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适用于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一套上市标准,即“(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公司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9号),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孰低的金额分别为3,339.15万元、4,141.33万元、5,205.01万元;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市值指标

  1、外部股权估值

  2020年7月发行人引入外部机构投资者丰图汇烝,丰图汇烝以投后估值9亿元,出资9,000万元认缴公司588.89万股的股份,投后股份占比10%。

  2021年12月,原股东北京创金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和外部投资人梁辉、陈亦力按照10亿元估值,受让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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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874.18万元、2,028.05万元和4,579.1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04%、38.16%和56.94%。其中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的软件退税金额是788.15万元、1,138.25万元、2,246.49万元;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课题经费补助及财政贴息金额合计分别为86.03万元、889.80万元和2,332.63万元。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较高,获取政府补助的项目大多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如果未来政府部门调整相关补助政策,导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西藏必兴,实际控制人为何愿平先生,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何愿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87.177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8.27%;在股权结构与表决权上,西藏必兴持有公司33.75%的股份,西藏碧海是西藏必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何愿平先生是西藏必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委派代表、是西藏碧海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何愿平先生通过中新汇、中新宏、中新业、中新创分别控制公司7.81%、1.52%、1.25%及1.18%的股份表决权;何愿平先生合计控制公司53.78%的股份表决权。

  综上,西藏必兴持有公司33.75%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何愿平控制公司53.78%的股份表决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何愿平任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与管理。

何愿平,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南京理工大学,获火箭专业本科学士;1987年7月至1989年8月,就职于江南机器厂,任职员;1989年9月至1991年12月,就读于北京科技大学,获工程机械硕士;1991年12月至1992年12月,就职于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处,任主任科员;1992年12月至1997年4月,就职于科技部中国国际科学中心,任国际合作部部长;1997年5月至2000年6月,就读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获金融数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1年10月,就职于北大方正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01年10月至2003年3月,就职于北大方正集团方正东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任总裁;2003年3月至2005年8月,就职于北京安联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8年3月,作为联合创始人,就职于碧水源(股票代码:300070.SZ),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何愿平现任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第七届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导师、中国未来研究会企业未来研究分会会长、欧美同学会澳新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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