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正式施行

2024-10-12 13:52:34 -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贵州新闻10月12日电(周燕玲)《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简称《条例》)于2024年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相关情况。

《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就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与照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与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为强化经费保障,《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立精神卫生机构精神专科建设、人才培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医疗救助费用和公立精神卫生机构人员经费补助。

《条例》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活动,预防精神障碍发生,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精神障碍患者,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为减轻患者及其家庭负担,《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看护补贴等方式,对生活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和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给予补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所在单位应当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支持和帮助,可以通过实行弹性工时制度、给予必要的陪护时间等方式,为监护人看护、照料患者提供便利。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对有就业需求的已康复人员按照规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拓宽就业渠道。用人单位安排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和就业创业扶持等优惠。

为着力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难、服务弱、管理不规范、监护责任难以落实等方面的问题,《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康复服务;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扶持力度;建立精神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展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线上便民服务等“互联网+”健康医疗新模式;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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