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新冠在门诊能报销多少?广州明确了!

2023-01-12 13:01:56 - 信息时报

感染新冠门诊可以报销多少?

哪些新冠治疗药品可以刷医保?

近日,广州市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穗医保发〔2023〕1号)。

《通知》指出,广州医保住院费用延续全额保障、门诊费用专项保障、新冠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医疗费用统一按85%的比例支付,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住院费用延续全额保障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在本市所有收治医院急诊留观、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和并发症等费用),延续前期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取消起付线、按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不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全额保障。该政策以参保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门诊:在基层定点统一报销85%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本市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门急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以及《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医疗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按85%的比例支付。门诊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本市现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保障。

感染新冠在门诊能报销多少?广州明确了!

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根据该《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此外,根据国家规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了《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包括215种西药、460种中成药以及75种医院制剂,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目录内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管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临时扩大医保定点范围

根据需要,将有意愿且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定点收治医院范围,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畅通医保互联网诊疗服务

《通知》提到,疫情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首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报销标准线上与线下一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优化经办便民服务

针对疫情发展和群众医保需求的新情况,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处方医保支付政策,拓展优化“不用办”“线上办”“马上办”“就近办”等服务模式,构建“医保+银行、医保+邮政、医保+税务”等业务联办模式,推动实现零跑动办理医保业务,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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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Paxlovid等新冠治疗用药可临时报销至3月31日

据新华社,日前,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Paxlovid)未通过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有公众担心这将影响新冠用药保障。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表示,按现行的新冠药品报销政策,Paxlovid仍可临时报销至2023年3月31日。

黄心宇说,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近期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延续了目录外新冠治疗用药的临时报销政策,先行支付至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患者用药报销不受影响。此外,现行版医保目录内新冠对症治疗的药品有600余种,品种比较丰富。

黄心宇介绍,2020年疫情发生之初,国家医保局就出台了“两个确保”的新冠费用保障政策,将诊疗方案内的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随着诊疗方案的更新,及时跟进调整。

黄心宇说,近期也有一些其他新冠治疗用药陆续上市。随着上市新药的增多,新冠治疗用药的保障水平和能力将稳步提升。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加强对新冠治疗用药的价格监测和管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同时全力做好相关费用的保障工作。

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日前落下帷幕。三款新冠治疗用药进入谈判,其中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由于报价过高未能成功。

信息时报记者张漫通讯员穗医保

部分内容: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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