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市:异地缴存公积金也可在本地贷款买房!

2023-01-12 14:13:25 - 安徽商报

在异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在芜湖市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在芜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印发施行。

据介绍,芜湖市文件支持在芜湖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芜湖行政区域内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在异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申请人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同时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件。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异地贷款申请:

(1)个人征信有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

(2)申请人提交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无法核实或与核查结果不一致的;

(3)“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核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或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不予贷款的。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首付比例、贷款期限按《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执行;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需按《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及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同时需提供缴存地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的格式)、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自发布之日起,新《实施细则》有效期2年,原《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操作细则》(房金委〔2014〕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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