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试锋砺剑淬精兵 不负使命铸铁军
转自:中国环境网
日前,恰逢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挂牌三周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刘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重庆着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强化机制制度和能力建设,以生态环境执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不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而不断“磨剑”。
污染防治推向纵深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就是重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之一。工作开展以来,重庆围绕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纵向有序推进各阶段任务。
“整治入河排污口,首先要找出排污口,对其‘数’清楚、‘查’明白。”徐承寅是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三级主办,全程参与了试点工作,他告诉记者,为全面摸清长江干流及嘉陵江渝北段入河排污口底数,渝北区用上了高科技手段,像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等是用来寻找隐蔽排口的有力“武器”。与此同时,还用脚步实地踏勘现场,实地追溯复杂污染源,并利用现场采样快检结合实验室分析,检测出精准的水质指标。“高科技再加上‘笨功夫’,让排污口无处隐藏。”徐承寅说。
执法人员对长江入河排污口展开实地勘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从渝北区的实践经验中,便可窥见重庆在整治入河排污口工作中下的这盘“棋”。目前,重庆已实现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张图”管理,生态环境部评价“重庆试点经验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
事实上,重庆不仅组织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还围绕蓝天帮扶、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等7大领域开展执法行动,深化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推动3509家“散乱污”企业问题得到系统解决。“这不仅为我们腾出了环境容量,还惠及百姓民生。”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围绕着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环境执法实实在在地还给了市民“蓝天碧水”。
构建行刑衔接格局
办好自己的事,也要拓展合作的事。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认为,环境执法更是一项综合的工作,解决问题往往需要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合力。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重庆市合川区、长寿区、黔江区生态环境局陆续接到辖区部分镇政府及群众反映,大量不明固体废物堆存于闲置厂房和露天空地散发异味影响了周边村民的生活环境。
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对现场的勘察,他们发现大量固态黑色物质装于白色专用纺织袋中,初步判断为危险废物二次铝灰。
相关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立即会同辖区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重庆某环保科技公司在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非法接收重庆市沙坪坝区、北碚区、合川区以及市外相关企业产生的铝灰。再以欺诈手段租赁合川区、长寿区等6处闲置厂房,长期贮存、搁置危险废物,后失联,非法倾倒贮存铝灰共计1.1万余吨。
“案件快速侦破,得益于公安、检察院的提前介入、会商研判。”该执法人员表示,在查案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及公安、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开展涉案危险废物认定,统一调查行动,多手段锁定证据,形成打击合力,提高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展现“环保铁军”精神风貌 刘航摄
在重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深化部门联动、行刑衔接已经成为一种工作机制和常态。
5个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线索移交机制》,8个部门联合开展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等专项行动。
与公、检、法机关联合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8项制度,与公、检、法机关合力打击系列重点案件,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制度。
2020年以来,全市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五类重大案件311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4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5件。
深化跨省市联合执法
“同时,该案件又不仅仅是跨部门合作行动这样简单,还在相关毗邻省市中有所联动。”上述案执法人员介绍,本案部分铝灰产废单位为四川省眉山市企业,两地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成功锁定产废企业责任,为后续追偿相关鉴定及处置费用提供了保障,进一步深化了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为强化省市联动,重庆与鄂湘川黔4省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签订区县级联防联控协议130余份,联合处置突发事件4起,有力打击了跨区域(流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签订《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明确了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省级督办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技术交流机制、省级联合执法联络员机制。
连续3年在川渝交界区域开展交叉执法行动,共同守护好巴山蜀水。